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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婚前送的对戒算不算彩礼?温岭法院这么判~

还是相伴一生为好 掌上温岭 2022-08-26

订婚之后,

因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,

订婚前送的对戒属于彩礼吗?


  当然不算啊,订婚前送的又不是订婚当天送的。


  为什么不算?对戒本来就是为了订婚而准备的东西,提前送了而已。


emmm……

当温小闻和小伙伴们

提起这个问题的时候,

还真把大家给问倒了。

日前,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。此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,男方订婚前赠送给女方的对戒,是不是属于彩礼的范畴。


网络图。


小王和小陈都是90后,两人经人介绍认识,之后发展成为情侣。2017年3月,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。之后,两人一直未登记结婚。小王说,两人因性格不合,解除婚约。

因彩礼返还问题,今年3月,小王将小陈及其父母起诉到市人民法院。


男方小王

订婚当天,小陈及其父母共同收取了其聘金268888.80元及价值1.5余万元的钻戒两枚。因此,小王要求三人共同返还上述聘金聘礼。

女方小陈

订婚当天收取聘金268888.8元,但当场退还了18888元,而对戒是订婚前的赠与,不应属于彩礼。小陈没有悔婚,请求驳回小王的诉请。


法院审理查明,2017年2月,小王为二人订婚所需购买了钻石女戒一枚(价值12800元)、男女对戒一对(价值4680元),其中对戒中的女戒小陈当场收取。2017年3月,小王与小陈举行订婚仪式,小陈方收取小王通过媒人交付的聘金268888.8元及上述价值12800元的钻戒女戒一枚,当日小陈方退还原告现金18888元。


法院认为

小王与小陈订立婚约,并按照当地民间习俗给付了彩礼,该给付行为应是以双方依法建立婚姻关系为条件,现双方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双方缔结婚姻这一条件已无法成立,故收取的彩礼应予返还。


网络图。


关于对戒的问题,小陈认为上述对戒中的女戒系订婚前赠送,不属于彩礼范畴,法院认为,上述对戒虽然购买及交付于订婚日之前,但该对戒与订婚赠送的钻戒同时购买,与小王持有的男款对戒系一对,系小王为完成结婚目的仪式需要所赠送,应与平时恋人之间的礼物互赠目的相区别,结合给付方式以及当地农村风俗习惯来看,应当认定上述戒指为彩礼。

最后,法院综合考虑小王与小陈共同生活的时间、彩礼数额、未登记原因、彩礼使用以及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等因素,酌情确定由小陈方返还给小王21万元。


自古以来,

中国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

初步达成时向女方

赠送聘金、聘礼的习俗。

当出现悔婚的情况时,

彩礼的归属常常引起矛盾纠纷。


网络图。


如果遇到下面两种情况,

你觉得应该归还彩礼吗?


领证后女方反悔

2017年3月,广西一三十五岁的男青年张某经人介绍,认识了二十八岁的小琴。两人于2017年国庆节领证,并决定在2018年春节举办婚礼。

领证前,小琴家要求张某按当地农村风俗,给付小琴5万元彩礼、金戒指、结婚衣物等,其他物品到办酒席再送过来。

婚礼将近,小琴却突然怎么看张某都觉得不顺眼,领证一个月后,小琴向张某提出离婚。

张某见小琴离婚心意已决,无奈只好同意,但要求小琴把5万元彩礼和金戒指退回来。


结婚两个月未同居

在亲戚的介绍下,刘先生认识了老乡王女士。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,两人很快就登记结婚了。按照老家的当地习俗,刘先生给了王女士家18万元彩礼。之后,他就回杭州继续工作,而王女士则一直留在老家。婚后,刘先生除了周末抽空回去过几次外,两人的感情沟通以微信交流为主。

这样不咸不淡地过了2个月,王女士突然提出了离婚。刘先生同意离婚,但提出要王女士返还彩礼。刘先生说,两人结婚以来,基本没有共同生活过,当初决定结婚主要考虑到两人是老乡。王女士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了,以此拒绝返还彩礼。双方因此争执不下。


律师点评


浙江省某事务所蒋律师说,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:
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(二)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
另外,现行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规定全部返还是部分返还,也未明确规定返还数额需要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。因此,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需参考诸多因素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: 

地方风俗。彩礼一般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,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,在彩礼返还上也不尽相同。在酌定彩礼的返还数额上,应当充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并结合案情来确定。

返还原因及过错程度。在以往案例中,如果符合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”,且双方已离婚的情形下,彩礼应当返还。因女方原因造成的,女方有过错的,彩礼应当全部返还;因男方原因造成的,男方有过错的,则彩礼的返回数额应当减少。这既是一种对婚姻当中过错方的“惩罚”,也符合婚姻法的公平原则。

彩礼的支出及花费情况。如果彩礼的一部分确实已用于共同开支,可在返还时酌情扣减。

总之,彩礼适用酌定返还的原则,具体案情还应具体分析。



- End -


文字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云

综合网络素材

编辑丨蒋路娅 审核 | 王妙德 校对 | 季虹希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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